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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商店欺诈的法律常见问题 基本案例:
2015年1月31日,张去汽车销售公司买了一辆银色别克GL8轿车。在与销售人员协商后,作为买家,张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销售合同。这辆车是别克GL8,2的典型车型。四升银轿车,售价185000元。合同还规定,交货方式为自动交货,交货时间为2015年1月31日,交货地点为汽车销售公司。随后,张先生支付了185000元的汽车费,6552元的保险费,660元的车辆和船舶税,500元的反向雷达,900元的预更新服务费和100元的更换费,共计193712元。
在等待临时驾驶执照和购货发票时,张发现车内有重庆a3xxxx的临时牌照,该牌照于2014年10月21日签发,有效期至2014年11月6日。记录在案的车主是陈某,车辆识别号码和发动机号码与有关车辆一致。在双方的争议和谈判失败后,有关车辆停在汽车销售公司。
他说:张先生曾参与该辆车的买卖,并使用了一段时间,然后以不知道的理由返回汽车销售公司。汽车销售公司隐瞒汽车销售情况,存在欺诈行为,因此向重庆榆中区人民法院起诉,责令汽车销售公司退还购车费、购车更新服务费、倒车雷达、还款总额186500元;赔偿保险费、车辆和船舶使用税共计7212元;三倍赔偿购车款、其他费用等559500元。
该汽车销售公司辩称,有关车辆没有完成验收,没有交付给张,也没有完成货物的供应,也没有隐瞒出售车辆的情况,也没有欺诈行为。在消费过程中,张并没有实际购买有缺陷的车辆,因此没有损失,因此拒绝张的诉讼请求。
从法院的角度来看:
法院裁定,双方签署了汽车销售合同,张支付了汽车付款,支付了代理保险的相关费用,汽车销售公司还向张某交付了国家强制性车辆认证一致性证书、机动车制造厂资质证书、发动机编号、车辆识别号码、车辆照片和汽车钥匙,并代表他人办理了相关保险。双方已经完成了大部分的汽车交易手续,张作为买方的义务已经完全履行,并持有汽车钥匙,享有对车辆的控制权,所以买卖双方都已经完成。
如果汽车销售公司知道或应该知道有关车辆已卖给他人并被退回,则在签署汽车买卖合同之前不向张先生披露信息,而这些信息足以影响张某是否购买该车辆的意图。应当视为隐瞒对消费者有重大利益的信息,构成欺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法院决定将张某汽车的价格退还185000元,并赔偿555000元;退还总保险费1500元、反向雷达、还款等。赔偿保险费、车船税7212元。
4S商店欺诈的法律常见问题 律师建议:
他说:作为一名消费者,应该从个案中得到启发,学会谨慎合理地消费,并在消费过程中注意权益保护和相关证据的收集。在购买三包产品时,应当记住,7是包装的退出期,15天是包装的替换期,三包的有效期是从发票日期算出的。消费者可以根据三包有效期内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货物的修理记录,重新计算三包自更换之日起的有效期。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应注意在购物网站明显位置标明的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和一些电子监督的电子标识;注意网站购物链接的安全审查,以避免网络钓鱼网站;尽量选择支付宝、银联等第三方支付方式。
此外,还要保管好购物凭证,包括质量保证、发票、收据、维修记录和其他相关权利保护证据,收集或询问经营者的单位名称、电话号码、地址等。一些有争议的产品质量问题最好与商家到相关部门进行检验和鉴定,以便在问题发生后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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