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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重点区域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公交比例不少于60%
日前,福建省多部门联合下发《进一步加快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发展目标指出,要重点培育和打造、储能电池、新能源装备产业集群,壮大和延伸产业链,到2022年,全产业链产值超过2800亿元。到2022年,全省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56万辆,在2019年累计推广应用基础上翻一番。同时要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开展电池储能应用、推广应用新能源装备、打造产业创新体系。
《行动方案》提出要加快新车型开发,要对省内汽车生产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含扩展车型)自获得国家《公告》和《推荐目录》起一年内销售量达500辆及以上的客车、2000辆及以上的乘用车或物流专用车,每款车型分别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100万元、500万元;新开发的智能汽车经过国内权威测试机构认证达到L4等级的无人驾驶新能源汽车车型(含扩展车型),至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实现量产的每款车型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100万元。
《行动方案》对于一些公共领域用车进行规定:
公交车: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汽车;推广新能源微循环公交车运营模式;推动全省农村客运采用新能源汽车。
出租车: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分时租赁汽车采用新能源汽车。
物流车:全省中心城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物流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其他物流用车采用新能源汽车。
景区和港区用车:加快推进全省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新增和更新车辆、港区新增和更新的物流用车采用新能源汽车。
环卫用车:全省新增和更新的中心城区环卫用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政府购买环卫服务时,将新能源环卫车配备比例作为评审因素,引导环卫市场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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