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能源产品存在违规问题 25家车企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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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全年,中国新能源车企融资破千亿

围绕车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信部在11月19日对25家车企点名批评之后,12月8日作出处理决定,要求限期整改。(微信公号:CNWAUTO)

12月8日,工信部发布消息称,近日,为规范产业发展,提升生产一致性水平,约谈了前期监督检查中存在违规问题的25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并作出处理决定。目前已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分析问题原因,严格按照《公告》管理要求,限期整改存在问题。

在受处罚的25家汽车企业中,包括大家耳熟能详的乘用车企业,如北汽、广汽三菱、广汽本田、比亚迪、吉利等,这也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以及监督检查的重要性。

涉及25家车企27款产品

在新能源市场高速发展的同时,各部门在监督监管方面的法规以及制度也正在日益完善。此前,为规范生产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信部建立了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制度。

在近期工信部组织的对乘用车、客车、专用车等3个类别的汽车产品监督检查中,共有25家企业的27个车型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包括动力电池容量和保护功能、报警型号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

其中,新能源乘用车共涉及9家企业的9个车型产品,其中动力电池容量和保护功能、行李箱容积、轮胎规格、标志标识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涉及的9家乘用车企业包含北汽、吉利、广汽乘用车、广汽本田、广汽三菱、比亚迪等。

具体车型包括:BEIJING-EU5(BJ7000C5D3-BEV)、东风日产轩逸?纯电(DFL7000NAH1BEV)、广汽三菱祺智PHEV(GMC6450BCHEV)、广汽传祺GS4 PHEV(GAC6450CHEVA5E)、广汽本田世锐PHEV(GHA6450NAC5APHEV)、北汽新能源EU300(BJ7000C5E7G-BEV)、比亚迪秦插电式混动版(BYD7150WT5HEV4)、吉利帝豪GSe(HQ7002BEV15)、众泰云100(JNJ7000EVX25)等。

新能源客车共涉及10家企业的12个车型产品,其中低速行驶提示音、车辆喇叭、三角警告牌、标志标识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相关企业包括河北长安、中车、万向、东风、长江、厦门金龙安凯、厦门金旅、亚星等。

新能源专用车共涉及6家企业的6个车型产品,其中动力电池容量、报警信号、低速行驶提示音、标志标识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相关企业包括天津路通、新楚风、吉利、通家、东风、舒驰等。

工信部强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告》管理规定,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对违规企业依法予以撤销或暂停违规产品《公告》、暂停新能源汽车新产品申报等行政处理,并将违规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列入后续重点监管对象。

产业监管趋严

汽车生产的一致性,简单的说,就是保证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车辆上传信息中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一致。

而这,不仅是车企自身合规合法生产的量尺,也是车企给予车主和潜在消费者最基本的安全保障。

在新造车势力面前,传统车企在造车方面经验更加丰富,应当有着更加扎实的基本功。这些基础问题的爆发,更应该给传统车企敲响警钟。

随着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为更好的适应新能源汽车发展需要,8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公布了修改后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删除了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

不过,放宽产品和行业准入以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乘联会公布11月份数据显示,今年11月,国内新能源乘用车批发量为18.0万辆,同比增长128.6%,环比增长24.8%。从零售量来看,11月新能源车零售16.9万辆,同比增量9.7万辆,同比增速136.5%。

但是,在新能源逐步增高的同时,车辆自燃、动力中断、电池衰竭、车辆充电故障等问题也屡见不鲜,引起这些问题的既有技术原因也有管理原因,背后也凸显了行业监管的必要性。

9月28日,2020世界新能源汽车大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发言中谈到,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年来发布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132项,发布与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有关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121项,对404家汽车生产企业颁发新能源汽车认证证书3031张。

除此之外,工信部也在不断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工作。在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看来,此次工信部对上述车企的约谈整改,事实上是监管部门对新能源汽车生产规范性加强监管的一种体现。

下一步,工信部还将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创新监管方式,丰富监管手段,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切实保障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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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灯塔 发表于2021年6月1日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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