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名下有一个北京车牌车辆,由于一些原因,我想做无车报废....可以吗?企信京牌小编和大家说一下“2023年北京车牌无车报废最新规定!”
无车办理报废注销也是可以的,因为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中就明确指出,当车辆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的,且当时也没有进行报失、报废处理的,可以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出具《机动车灭失证明》,然后就可以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车辆了。综上企信京牌小编所述,车找不到了要想报废车辆,可以去开具相关的机动车灭失书面承诺书,凭借灭失证明就就可以去车管所办理报废注销车辆了,只要车管所工作人员审核没有问题的,也就会帮你注销机动车登记档案
机动车注销登记规定
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显示,机动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需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1、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2、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3、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4、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5、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机动车报废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6、委托书;
7、机动车车辆。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6、委托书;
7、机动车车辆。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以及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机动车报废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以及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机动车报废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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