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父子关系后,北京车牌车辆还可以继承吗?

“从此你我父子情谊断绝,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

在一些影视剧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断绝父子关系”的桥段。现实生活中,父母抚育子女,从嗷嗷待哺到长大成人,琐碎的生活面前可能产生矛盾,一旦矛盾激化,就会面临着感情“破裂”的情况,这种破裂有可能终结父母子女关系吗?影响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吗?影响子女的继承权利吗?断绝父子关系后,北京车牌车辆还可以继承吗?今天企信京牌小编就和大家说一下真实案例!

父母去世,名下北京车牌车辆如何继承

田某和龙某育有一子田明,龙某于2021年去世,田某于2018年去世。。

田明诉称,田某和母亲龙某去世后,名下北京车牌车辆由侄女田丽使用。田明与田丽协商退还父母名下北京车牌车辆无果后。田明将侄女田丽告上法庭

田丽辩称,不同意田明的诉讼请求,田明对被继承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客观上遗弃了被继承人,即使可以继承遗产,由于未尽到赡养义务。自己开着的北京车牌车辆是系被继承人生前自行给我的,不属于遗产,故不同意让独自田明继承  侄女田丽为被继承人尽到了赡养义务,且自己出资对换了这辆车只是使用着北京车牌,故不同意退还北京车牌车辆 。并像法庭提供了“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证一份,欲证明田明与父母之间关系决断,其不具有继承人的身份。该书证上面写明:今有田某、龙某与田明断绝父子关系,田明没有田某、龙某这个父母,田某没有田明这个儿子,今后田某、龙某生老病死田明一律不管,这话是田明说,由今日起离田某家,以上事情全不用他管。并有田某和田明的签名。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公民享有人格权、身份权,人身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人身权利非经法定程序不能被剥夺,也不能被放弃。其中,基于血缘而产生的身份关系如父子、母女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法律未授权以任何方式进行更改,也就是说不能以书面协议、约定、声明等的方式进行剥夺、放弃。田某、龙某和田明的身份关系是无法通过“协议”断绝的。此外,“断绝父子关系协议”还违背了“父慈子孝”“家庭和谐”“家和万事兴”等公序良俗,所以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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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
  • 本文由 灯塔 发表于2023年7月21日 15: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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