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牌出租到期不还,我可以法院起诉吗?

北京车牌”也就是是法律意义上的“小客车配置(更新)指标”,是政府为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实行的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小客车购车指标,这属于一种“许可资格”,购车指标因其“许可资格”的法律性质,不属于物权保护意义上的物。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31条之规定“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于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收回已取得的配置指标或者更新指标、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如果单就“北京号牌”诉讼,存在驳回起诉和收回购车指标的风险。

法律上对“原物返还”的处理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对机动车的物权取得方式采取交付生效、登记对抗主义。

如果车辆为您本人购买他人使用,可根据“购车发票”和“车辆行驶本”根据物权法定原则,通过“原物返还”诉讼进行处理。

企信京牌小编根据真是案例京牌出租到期不还该如何走法律程序

第一个方向,起诉租赁/买卖车牌合同无效。

从北京市的历史判例来看,起诉合同无效,绝大多数法院都会支持的。但是,法院一般不支持返还车辆,而是由买车人实际占有。车牌照,或者说小汽车指标,是一种行政审批,不能交易。但是车牌并不是物权凭证,汽车是动产,物权凭证仍然以买卖和占有为标准。判决买卖/租赁车牌合同无效,但是汽车的所有权仍然是实际买车人的。

法院判定租赁/买卖车牌合同无效后,买车人实际上应该过户车辆,将指标腾退给指标所有人。但是买车人不配合,法院也不能强制执行。

第二个方向,起诉占有返还。

我告诉委托人,还可以以车牌登记和买车证据,证明车辆是委托人个人所有的,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车辆。

企信京牌小编温馨提示:如果起诉租赁/买卖车牌合同无效,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可以在北京起诉。如果起诉占有返还,被告户口是外地的,那么还要向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因为管辖法院的问题,我们选择了起诉租赁/买卖车牌合同无效。买卖

 

文章末尾固定信息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灯塔
  • 本文由 灯塔 发表于2023年7月14日 09:49:53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jingpaichuzu.com/archives/324204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