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疫情之前,我妈妈的北京车牌给我一个朋友用了....这些年他也象征性的给我一些租金,我们也会签订一个简易的京牌租赁合同,但是现在我妈妈在国外,觉得北京车牌一直给人用着不放心,所以想收回,但是对方就是不归还....我们对于京牌作废是无所谓的,但是就怕牵扯一下法律纠纷,因为我妈妈长期定居国外来回不方便.........这是一个客户打电话咨询企信京牌网小编的问题,那么小编就和大家说说:北京车牌租赁过程涉及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企信京牌小编总结:北京车牌租赁的民事法律风险
(1)车牌租赁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无效
据近几年北京市司法判例实践,车牌租赁其行为扰乱了北京市对于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关于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合同无效。合同无效,这意味着出租人要全部退回已收取的车牌使用费,且还面临这车牌不一定能取回的风险。
(2)发生交通事故的,车牌出租人承担过错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车辆被法院执行
北京车牌使用人有被法院强制执行在实际操作中,车辆一般是承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是实际的车辆所有人,但车牌出租期间,因车辆登记在车牌所有人名下,基于法律的公示公信原则,如车牌所有人被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登记在车牌所有人名下的车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北京车牌租赁的行政法律风险
(1)出租车牌,车牌出租人的车牌面临指标作废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于涉嫌发布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指标等相关信息,由指标管理机构对相关行为人的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账户暂停三个月开展调查。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及指标管理机构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2)车辆各种违章违停,由车辆出租人(所有人)承担所有行政处罚法律风险出租车牌的刑事法律风险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北京区域司法判例总结,北京车牌指标出租涉嫌的主要罪名包括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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