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锋(化名)在京工作多年,拥有一辆外地牌照的机动车。从夏天开始,他就托朋友和打听起租赁车牌的事儿。在朋友的帮助下,陈锋联系到了一位车主。
“车主本人不在北京工作,车也长期不开,所以打算将车牌租赁出去。”陈锋说,很多出售或者出租自己车牌的车主都是因为长年不在北京开车。
在车主的配合下,陈锋很快给自己的车换上了北京的车牌。双方约定,租赁期为五年,陈锋一次性支付对方6万元的租赁费。由于是朋友托朋友的关系,陈锋还省去了中介费。
“我跟车主签订了一份协议。”在陈锋看来,这份协议更像一份君子约定,将车和车牌的权属划分清楚。但他咨询过一律师后得知,自这份协议并不受法律保护。“车主也担心,一旦出现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他会不会受到牵连。”企信京牌小编就和大家说说:京牌租赁过程所签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企信京牌小编肯定的回答您:车牌租赁协议没有法律效应,车牌不得转让、买卖。
法律依据: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第三条 小客车配置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标调控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本暂行规定到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办理摇号登记。
第六条 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不得转让。指标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办理摇号登记
而没有小客车指标的人通过与他人私下签订租赁协议或是买卖协议,都会借用有指标的人的名字购买车辆,属于借用他人名义买车,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对居民身份证和北京市对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与他人签订小客车指标租赁和买卖协议的行为已违反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法官表示,这样的合同应属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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