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牌买卖、租赁属于违规行为,相关法律风险较多,对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示相关车主谨慎处理京牌买卖、租赁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企信京牌小编本文分析的法律问题的前提是买车方或租牌方没有北京京牌指标
一、京牌买卖、租赁常见情形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情形一:连车带牌一同买卖
法律后果:
买卖合同无效,买卖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买方返还车辆和车牌,卖方返还购车款,但是购车款利息不予支持(关于车辆使用费,司法实践并不统一,有直接计算车辆使用费并在购车款中扣除的案例
法律分析:
在买车人不具有北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认定汽车买卖合同名为购车,实为对北京市车辆配置指标的买卖。而京牌买卖合同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对于北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合同双方应当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即买车人将车和车牌归还卖车人,卖车人归还购车款。对合同订立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司法实践中,购车款的利息并不被支持,甚至有的案例判决仅返还部分购车款。
(二)情形二:连车带牌一同出租
法律后果:
将私家车出租给特定的个人或公司,属于合法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但不得将私家车用于汽车租赁经营,汽车租赁经营需要有运营资质,需要备案,将私家车用于汽车租赁经营属于违规行为,私家车主与汽车租赁经营公司之间签订的的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法律分析:
机动车牌照本身是没有财产属性的,其主要作用是方便查询机动车车主以及机动车的登记信息。私家车属于私人财产,财产所有权人可以依权处分,包括买卖、租赁、出借等,但是,个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就私家车租赁来讲,车主可以将私家车出租给特定的个人或公司使用,但是,因汽车租赁经营业务有相应的资质和备案等要求,因此,将私家车用于汽车租赁经营属于违规行为。
(三)情形三:只买卖或出租京牌牌照
法律后果:
买卖、租赁合同无效,返还转让款、租金,但转让款、租金利息不予支持。(关于返还租金数额,司法实践中并不统一,有案例支持返还全部租金
法律分析: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京牌指标不得买卖、出租。买卖或出租京牌牌照合同扰乱了国家对于北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合同双方应当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即卖方或出租方归还转让款或租金。对合同订立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司法实践中,转让款或租金的利息并不被支持,甚至有的案例判决返还数额时会扣除已经使用时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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