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租个京牌~买一个金杯,我打过很多电话询问,都说我买金杯不好租京牌...我想问这租个京牌还选车啊?买个金杯就不配租京牌了吗?客户越说越激动,企信京牌小编再次向大家解释一下,对于租京牌来说是双向选择的,车主要求指标人无债务信用纠纷,那么指标人对车主什么车?工作?等等也是有各样的要求,京牌租赁看似简单,实际上潜在风险有很多,每个人为了规避其中的风险都会有自己的要求,所以京牌租赁也是双向选择的,今天企信京牌小编就和大家说一下,京牌出租为什么大家都要资质好的车主?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若承租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依法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承担。如有不足,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责任。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比如明知机动车存在可能造成事故的缺陷或者承租人存在无法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的情况下,依然要承担部分的责任。即使最后无需承担什么责任,但被无端卷入诉讼,对普通人来讲都是一件费力的事情。
02/ 对于承租人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能拒赔
很多朋友把闲置的车牌出租本质上都是为了盈利,闲着也是闲着,租出去的话还能赚点钱补贴家用。这种想法本身没什么问题,但如果站在保险公司的立场,就足以成为其“拒赔”的理由。《保险法》第49条、第52条明确约定,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被保险标的显著增加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付。将闲置的车牌出租可能会被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从而拒绝赔付。
违法行为再怎么粉饰包装也是违法行为,作为律师我只能建议尽量不要去租车牌。但如果你能承担的起上述风险,也愿意支付相应的成本,那当然也是可以的。
给你几个具体的建议:
(1)尽量找熟人、朋友合作,如果跟陌生人合作,尽量选择体制内、收入稳定的朋友,风险较小;
(2)选择便宜安全的代步车上牌,即便车辆被拍卖也不会心疼;
(3)签订“租赁、抵押”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比如明确约定车辆不存在缺陷,承租人不存在无法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车辆过户之后一定要及时办理抵押登记,这样即使将来车辆出现问题,作为抵押权人也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选择额度较高的保险,并且咨询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将被保险人约定为承租人,如果将来发生交通事故,承租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要求赔付,避免保险公司拒赔;
(5)一定要保存好购车凭证、票据、合同、转账记录(不要用现金)等可以证明承租人实际购买车辆的资料,以证明自己才是车辆实际的所有权人,对抗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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