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牌出租给其他人,使用过程我能不能强行收回?

北京车牌别人用能强行收回。由代理人代办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车辆还需要书面委托。经审核无误的,车管部门当场为群众办理。

办理车牌需要什么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
2、已生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货物进口证明书;
4、机动车购车发票。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新车出口销售的;
(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统一的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制作、发放、收回、销毁机动车号牌和临时行驶车号牌。

车牌的租借、买卖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道路安全交通法》的相关规定,因车辆事故产生的赔偿,应由驾驶者承担。但如果在无法确定驾驶者的情况下,车主应先行垫付赔偿费用,再向驾驶者主张,这就可能导致出租人承担本不应由其承担的赔偿责任。

关于北京的车牌,政府规定的就是不能买卖、租借。车牌持有人将车牌租借给他人,其行为已经违法,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车牌将会被执法部门强制回收报废。

文章末尾固定信息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灯塔
  • 本文由 灯塔 发表于2023年3月28日 14:07:39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jingpaichuzu.com/archives/324204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