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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摇号购车政策的起因
车牌租出去了。现在想买新车怎样可以要回来?北京车牌网为您解答:
1、与对方协商,详细还需要看到你们的租赁条约
2、您可以直接要回,赔偿对方响应损失
3、协商不成拿出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两人曾签协议“租车牌”,主人欲要回遭拒起诉对方;法院认定该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无效条约
举例:
同伙间因“租车牌”引发诉讼,虽然双方有协议约定,但法院以为,把自己名下的汽车号牌租给他人使用,纵然有条约约定也属无效。
昨日,向阳法院宣布了该起判例,将涉案车辆判给了车牌主人,而当初掏钱买车的车牌租用者,则只拿回了车辆折价款。
租车牌让好同伙对簿公堂
涉及该起案例的是张女士和许先生。张女士说,2012年3月,她通过摇号获得购车指标,因好同伙许先生急于用车,于是两人杀青书面答应(写了字条),她将自己名下一个“京N”的车牌租给了许先生使用,年租金3000元。
一年后,张女士想要回车牌自己使用,但被许先生拒绝,于是到向阳法院起诉对方,希望对方返还涉案车牌号,并支付从要车日至今的汽车号牌使用费。
事实上,法院查明,早在2010年12月购车摇号之前,涉案车辆早在2010年8月便挂号在张女士名下。
对此,许先生说那时尚未出台摇号政策,买车当天由于他忘带身份证,便借用张的身份证买车。
北京推出购车摇号政策后,许先生由于没有北京户口,已不具备摇号资格,车就这样一直挂号在张的名下。
条约无效租金被判退还
许先生为证实涉案车辆由自己购置,向法院提交了涉案车辆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实、行驶证、机动车挂号证书。上述证据显示他在2010年8月12日交纳了4.5万购车款。
经原告申请,法院对涉案车辆进行了评估,证实涉案车辆价值为2万余元。同时,被告现在并无在京摇号资格。
向阳法院以为,涉案车辆确由许先生出资购置,对于租车牌的字条,虽获得张女士确认,但凭据《北京市小客车数目调控暂行规定》,许先生尚无在北京市摇号购车资格,涉案车辆现无法过户挂号至被告名下。法院同时以为,张女士和许先生租用车牌条约的推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条约。张女士因该条约取得的财富,应当予以返还或折价抵偿对方。
综上,向阳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原被告双方条约关系无效;许先生将车交付张女士,张女士支付折价款2.3万余元。同时,张女士需退还许先生租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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