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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5日起,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更新指标的,可以直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规定,因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小客车,不再受理更新指标申请。
个人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应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更新指标申请,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逾期未完成申请并获得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个人已死亡的,不得由他人代为申请更新指标。
个人可在网站(www.bjhjyd.gov.cn)注册后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更新指标功能区点击“填报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取得《个人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个人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有效期为12个月,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2017年7月15日至2018年1月14日期间出售或报废名下京牌小客车后还没有申请更新指标的,申请更新指标的期限同样也在原来基础上延长6个月。 2017年7月15日至2018年1月14日期间申请获得还没使用的更新指标,有效期在原来的基础上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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