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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无责赔付应取消
上周末保监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后,相关专家表示,交强险费率首次定价有局限性。
同时,专家针对自问世以来就广受质疑的无责赔偿指出,财产无责赔付的规定确实与人们的价值判断相悖,应该取消。
费率浮动首年定价或有偏差
国内非寿险精算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教授孟生旺日前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社会公众举办的交强险专题讲座上发表意见说,交强险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很有必要,但奖惩比例应经过严密测算,不能草率决定。
草案规定,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或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车主,交强险保费均下浮1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或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保费分别下浮15%和20%;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或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保费分别下浮20%和30%。相反,发生交通事故、有违法行为的车主,第二年交强险费率将有一定比例上涨。
“保费下降对消费者来说是好事,但费率底线不能突破。”孟生旺说,经验数据一般需要3年时间才能趋向准确,如果草率地决定奖惩比例,未来若干年后很可能出现保费不足的现象,最终保险公司被迫提高基础保费,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整体调价最好再等一年”
我国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交强险制度,到今年7月1日已推行了一个完整的年度。“但是交强险赔付延迟的影响很显著,目前我们还不宜对现行交强险费率的合理性作出定论。”孟生旺说。
保监会人士此前明确表示,今年7月1日交强险实行满1年后,保监会按照保险公司整体盈利和亏损情况,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对于费率调整较大的,保监会将进行听证。虽然不少车主对交强险费率调整有所期待,但交强险费率是否调整、何时调整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孟生旺推断,实施交强险“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以后,可能降低总体费率水平。“但对当前费率的整体性调整最好在2008年7月以后进行,那时经验数据会相对可靠。”而在整体调整之前,需要合理设置“奖优罚劣”机制,注意协调费率因子和奖惩系统之间的关系,避免重复性的惩罚或奖励。
无责赔付条款一直饱受质疑
“别人撞了我,我没有责任凭什么还要赔他?”交强险条款中令人不满也不理解的无责赔付,自问世以来就饱受质疑。
质疑交强险的代表人物之一、北京律师刘家辉表示,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和尽快救助伤员等方面的考虑,规定对伤者进行无责赔付还情有可原。但如果只有财产损失,无责一方也要赔偿对方,就有点于法于理说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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