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交通非现场违法罚款可跨省异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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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昨天发布《关于实施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为提高执法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自2020年5月1日起,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形成的交通违法罚款(以下简称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工作。

通知中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与处理地在同一省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简称缴款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处理地所在省缴纳罚款,罚款收入按处理地省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缴入国库。缴款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省接受处理的,可在处理地所在省缴纳罚款,也可按本通知规定跨省异地缴纳罚款,罚款收入按处理地省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缴入国库。

通知要求,公安部应确保全国省际交通违法处罚和缴款信息交换平台运行稳定,确保代理银行可实时查询到跨省异地处罚和应缴款信息,即时将罚款收缴信息传递到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法律文书制作管理,按规定及时、准确地核对、录入、转递、变更交通违法信息,要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建立公安交通管理系统与非税系统数据传递接口和对账机制,将已缴纳罚款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信息按日分地区传递给同级财政部门。

同时,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代理银行代收交通违法罚款收入收缴汇划清算业务的监督管理。代理银行总行要建立健全业务操作规程,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在代收渠道、营业时间、服务设施、缴款手续等方面为群众缴款提供便利;工作人员不得以各种理由对群众缴款不予受理或者推诿、搪塞,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按有关规定追责。

通知中还强调,对实施交通违法罚款跨省异地缴纳工作中涉及的机动车驾驶人个人信息均负有保密责任,严禁将获得的机动车驾驶人姓名、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等信息泄露、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以及用于商业目的。

详解

银行现场如何缴纳?

通知中明确,各省在同时具备中央和省级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资格的银行范围内,选定银行代收跨省异地缴纳的罚款。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省接受处理后,缴款人可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到处理地所在省选择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地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代理银行营业网点通过行内系统访问全国省际交通违法处罚和缴款信息交换平台查询违法信息,与缴款人确认后收取罚款,并向缴款人出具缴款凭据。代理银行总行将收取罚款的电子信息及时传递至全国省际交通违法处罚和缴款信息交换平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罚款收缴信息及时将对应的违法记录变更为“已缴款”。

登录网银如何缴纳?

缴款人使用代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款的,由缴款人自行使用计算机、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登录缴款界面,录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确认无误后缴款。后续业务流程与通过代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款的流程一致。

多缴、错缴怎么办?

通知表示,因行政处罚被撤销、变更或者缴款人因疏忽出现多缴款、重复缴款、错误缴款等情形,需要按规定办理退付的,缴款人向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处理地非税收入退付的有关规定办理。为进一步方便缴款人,退付流程应逐步做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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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灯塔 发表于2020年5月2日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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