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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餐饮服务、
居民服务、宾馆旅店、社会办医疗机构等
行业复工营业防疫规范
商贸流通业
复工营业防疫规范
一、落实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健康要求。确保全体人员身体健康,盟外返工返岗人员严格执行居家隔离观察措施。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入场前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登记台账,若出现发热等症状,必须离岗诊治并及时报告。
二、落实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个人防护要求。按照从业人员数量规模,在复工营业前准备足够的防护用品,经营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并按规定洗手消毒。
三、落实经营场所清洁消杀要求。按规定程序做好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通风换气、卫生清扫、垃圾清运等工作。
四、落实经营场所管理和防控要求。顾客排队购物、付款时,间隔要保持1米以上。鼓励使用网上下单、送货上门等线上销售方式,收银时优先采用电子支付方式。
五、落实疫情防控宣传提示要求。在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警示语和“入场必须佩戴口罩”等提示内容,顾客未佩戴口罩不允许进入经营场所。
六、集贸市场营业时间:早市每日7:00?12:00;其他类型集贸市场每日9:00?19:00。
七、不得组织大规模促销、展览展示、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暂停“试吃”等类型的营销展销促销活动。
八、暂停商场超市内母婴室、儿童游乐场所、室内娱乐场所等服务。
九、销售人员与顾客交谈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尽量避免直接接触。
盟内交通运输业
复工营业防疫规范
一、客运站每日要对候车室、出站口、售票厅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做好候车室通风换气;客运车辆在出站前、进站后要分别进行内外消毒;车站工作人员和司乘人员必须佩带口罩、一次性手套;客车行驶途中,尽量少开空调,保持车内通风换气。
二、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认真做好进、出站人员体温检测,各站口要设留观室,发现体温超过37.3℃的乘客禁止上车,同时就地安排留观。对乘坐班线和包车车辆的乘客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实名登记,确保出行信息可追溯。
三、班车在行驶途中,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严禁站外上下客、严禁在未设置卫生检疫站的站点配客。客运班车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并保留车厢后部两排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在出车过程中做好消毒通风工作。
四、各客运站对目的地集中地区、具备一定规模的出行群体,可提供“点对点”、“一企一车”、“一校一车”、“预约包车”等客运服务模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五、客运管理部门要依托动态监控平台、车载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等,加强对道路客运车辆防疫动态监控。对不按防疫规范要求操作的营运客车,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六、出租车、公交车载客出行前必须对车辆内部进行清洁消毒,条件允许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公交停车场每日早中晚要各消毒一次;公交车每一个运行轮回必须消毒一次;乘客和驾驶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乘车,严禁超载。
七、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出租汽车仅限在本城区内运营,如有预约响应需求,需在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同意后方可出行。
餐饮服务业
复工营业防疫规范
一、严格进行人员健康检查,主动落实相关人员居家隔离观察等防控要求,经营者及全体从业人员要进行健康晨检并建立登记台账,若出现发热等症状,必须离岗诊治并及时报告。
二、加强个人防护措施,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经营者及全体从业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工作帽、工作服并按规定洗手消毒。
三、落实消杀防护措施,按要求做好营业场所、厨房、操作间的清洗消毒、通风换气、卫生清扫、垃圾清运等工作。
四、履行宣传警示义务,在入口处和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警示语和“入场必须佩戴口罩”等提示内容,顾客进入必须佩戴口罩。
五、餐饮服务单位只能提供网络订餐或现场打包带餐服务,不得提供堂餐。
六、外卖配送按要求做好送餐工具消毒、送餐员防护和外卖食品防护措施,实行无接触形式配送,倡导使用食品安全封签。
七、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就餐人员自带餐具,取餐后单独用餐或分时段错峰用餐。
居民服务业
复工营业防疫规范
一、严密进行从业人员排查。经营者要准确掌握全体从业人员返工返岗前的出行信息等基本情况,排查是否接触过疑似或确诊病例人员,盟外返工返岗人员严格执行居家隔离观察措施。
二、严把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健康关口,每日进行健康晨检并建立登记台账。
三、严格落实营业场所、公用物品、公共部位每日清洗消毒、通风换气、卫生清扫、垃圾清运等要求。
四、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在恢复经营前要准备足够的防护用品,经营者及全体从业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并按规定洗手消毒。
五、在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警示语和“入场必须佩戴口罩”等提示内容。顾客未佩戴口罩不允许进入经营场所。
六、严禁举办易形成人员聚集的促销展览展示活动,倡导线上交易、送货送服务上门和电子支付结算。
七、实行预约管理,错时接待顾客,避免人员聚集等候。
宾馆旅店业
复工营业防疫规范
一、从业人员健康排查到位。经营者要准确排查掌握上岗员工健康状况及近14天的出行情况,填报健康情况申报卡,盟外返工返岗人员严格执行居家隔离观察措施。
二、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至少确定1人专职负责防疫防控措施的落实。
三、准备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经营者及全体从业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并按规定洗手消毒,复工前对全体人员进行防疫知识、操作规范的培训。
四、对公共场所、公用物品、公共部位、客房进行每日清洗消毒、通风换气、卫生清扫,布草备品一客一换,垃圾日产日清。
五、在入口处和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警示语和“入场必须佩戴口罩”等提示内容,顾客未佩戴口罩不允许进入经营场所。
六、严格落实入住人员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入住人员基本身份信息、手机号码、来自何地、交通工具、离店去向等信息,对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近14天有过疑似确诊患者接触史、体温检测异常等情况的,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疾控部门。
七、严禁组织聚集性活动,不得主办或承接会议、培训等活动。
八、暂停宾馆内游泳池、健身房、洗浴、娱乐场所等服务。
社会办医疗机构
复工营业防疫规范
一、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在门诊醒目位置设置分诊点,标识清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备有发热病人用的口罩、体温枪、流水洗手设施或手消毒液、预检分诊病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检分诊流程图等,设置临时留观室,并有明显标识,不得与输液室、治疗室等科室混用,不得用导医台(处)代替。
二、配齐个人防护用品。按照一级防护配备白大褂、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手套、帽子,适用于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医护人员;二级防护配备乳胶手套、帽子、一次性防护服、N95口罩、鞋套、防护眼镜等要求,储备应急处置相关物资。落实《医院隔离技术规范》,按照规范流程穿戴、摘脱个人防护物品。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预检分诊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管理等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
四、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围绕新冠病毒肺炎相关基础知识、病例发现与报告、诊疗方案、防控技术方案、医疗机构内感染和个人防护、病例转运等内容,对医务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培训,并有培训记录,重点强化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常见医务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等技术规范和工作要求的培训。
五、做好院内感染防控工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制定工作预案,建立预警机制和工作流程。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严格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和医疗废物处置,并做好登记,所有登记记录必须完整、规范。加强门诊和病房管理,有关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并采取有效措施,疏导分流患者,避免人员聚集。加强医务人员调配和医用物资储备,正确使用医用防护用品,确保医务人员防护到位。
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经济和社会运行指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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