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0市最新限行通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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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各市最新限行通知来了!唐山发布机动车限行通告!目前,河北省已有10市发布了机动车限行措施,分别为:唐山、石家庄、张家口、辛集、邢台、沧州、邯郸、保定、廊坊、定州。具体措施如下↓↓↓

  经市环境保护指挥中心会商预测,近日我市气象条件将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空气污染程度呈加剧趋势。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保障良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7年10月20日?10月21日,每日7时至19时,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城区,实行非营运小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包括临时车牌)。

  二、单双号限行期间,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三、2017年10月20日?10月21日,每日7时至19时,市中心区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城区,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

  四、市中心区范围:由开越路(不含)、大庆道(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唐安路(不含)相连的内部区域。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一、县中心城区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尾号轮换限行措施。10月20日至10月25日,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每天8时至18时,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即10月20日禁尾号5和0;10月21日禁尾号4;10月22日禁尾号9;10月23日禁尾号1和6;10月24日禁尾号2和7;10月25日禁尾号3和8。车辆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实施交通管制期间,县中心城区内5轴(含)以上大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禁行。

  4、环卫、园林、道路抢修的专用作业车辆。

  三、县中心城区范围:由西环路、玉滨公路北环段、无终大街、旭升路相连的内部区域(不包括玉滨公路北环段)。

  为深入贯彻落实环保部、河北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省委、省政府《“1+18”大气污染治理方案》要求,在邢台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根据邢台市道路交通实际情况,交警支队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滨江路、邢州大道、东华路、祥和大街(含上述四条道路)的围合区域。

  2017年10月9日7时起至2018年3月31日21时。

  在主城区范围内,2017年10月9日开始每周一至周五采取每日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2018年1月7日以后按照北京限行方式重新排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限行车种为所有市区行驶的机动车(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纯电动汽车、长途客运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环卫专项作业车、园林专项作业车、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执行紧急勤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处罚措施:邢台交警对不按照限行办法行驶的车辆,将采取监控抓拍和人工上路两种方式,违反限行,罚100,不扣分。

  据气象环保专家预测,自10月20日至25日,邢台市有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为鼓励市民乘坐公交车出行,减少私家车出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按市政府要求,自10月20日至25日所有公交线路(包括一城五星、南和、任县县域线路)实行免费乘坐。(牛城晚报、邢台巴士在线)

  10月20日起,邢台巨鹿主城区所有非营运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县主城区限行区域为黄巾大道、东安街、西平街、南华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限行时间为每日7:00至21:00(含周六、日及节假日),解除限行时间另行通知。限行期间,实行减免公交车乘车费用。(即通客户端)

  据市气象、环保部门预测,10月中下旬我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天气持续较长,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自2017年10月18日0时起实行机动车2个尾号为一组轮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市区三环路(含)以内通行的车辆(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每天限行2个号,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时段为早7时至晚20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限号。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小型载客汽车不执行限行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关要求,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空气质量提升的意见》及配套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在中心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中心城区(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城市快速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

  2017年10月16日7时至2018年3月31日20时(不含节假日),每日7时至20时。

  1、2017年10月16日7时至2017年10月31日20时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0”按双号通行,尾号为字母机动车号牌的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

  2017年11月1日7时以后,开始对机动车实施机动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的交通管理措施(每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2018年1月7日以后,按照北京限行方式重新排序(另行通告)。

  2、限行期间,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单位通勤班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新能源纯电动车,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喷涂统一标识的制式行政执法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3、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1条、第22条、第79条第2款之规定,予以100元处罚,并进行电子抓拍。当日处罚间隔时限3小时(3小时内司机将车驶出限行区域或开到最近的停车场),否则一天内将会被连续处罚。

  限行时间:2017年10月16日7时起,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的早7:00~晚20:00。限行日期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限行区域:工业路以西、安新线以东、世纪大街以南、衡井线以北(不含上述四条道路)。

  限行措施:限行区域内全天禁止载质量2吨(含)以上的黄色号牌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等车辆驶入。

  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车辆(含外埠号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每天限行2个号。为方便市民出行,限行2个尾号时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是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遇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提高时,将及时调整限行区域和限行车辆比例。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理。

  按照《沧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自2017年10月9日7时起,沧州市启动常态化本地号牌非营运车辆2个尾号禁限行措施。

  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3月15日,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措施与京、津保持一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车辆除外。

  为进一步改善邯郸市大气环境,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邯郸市关于2017?2018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在邯郸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按尾号轮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根据邯郸市交通道路实际情况,现就机动车限行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市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

  (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范围: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三)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城区范围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

  (一)2017年10月9日7时至2018年3月31日20时。

  (二)每日限行时间为:7:00?20:00。

  (三)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号。

  (一)在主城区范围内,2017年10月9日开始对机动车实施机动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的交通管理措施(每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2018年1月7日以后按照北京限行方式重新排序。

  (二)限行期间,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校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新能源纯电动车、外埠车辆(邯郸本地驾驶员驾驶的除外),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三)限行期间,当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启动大气污染防治I级应急响应,执行相应的限号措施。

  (四)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1条、第22条、第79条第2款规定,予以100元处罚,并进行电子抓拍,当日处罚间隔时限3小时(3小时内司机将车驶出限行区域或开到最近的停车场,否则一天内将会被连续处罚)。

  根据2017年保定市大气污染治理“十大工程”减排措施有关要求,保定市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与北京市、天津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

  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1月7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限行区域: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10月9日开始限行尾号将进行新一轮的轮换,与北京天津保持一致。

  周一至周五限行尾号依次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字母或者汉字的,按照数字“0”管理。

  注:纯电动汽车不限行,外地车辆,临时牌照车辆(临牌限行尾号以末尾数字为准)也须遵守限行规定。如有政府最新关于限行的消息,以政府消息为准。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关于城市建成区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知》的要求,定州市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与北京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

  (一)2017年10月9日起,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四)黄牌货车继续实行限行绕行措施,建成区以内区域全天24小时限行。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要同时遵守机动车2个尾号限行措施;

  (五)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处以100元罚款的处罚。

  建成区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通行。违反规定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驾驶未悬挂牌照的车辆,处以200元、记12分的处罚,依法暂扣机动车;无证驾驶的依法拘留。

  2.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保险查勘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交警大队备案。

  4.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机动车证照的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因电子警察无法识别车辆是否为纯电动小客车,请纯电动小客车所有人到交警大队法制室备案,以免在限行期间因限号造成违章。地址:定州市兴定西路6号。

  5.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

  四、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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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灯塔 发表于2020年2月3日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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