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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告,自2019年9月6日零时起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载货汽车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集违法证据,依法进行处罚。经多方征求意见现对载货汽车限行抓拍措施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一、取消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蓝牌)午高峰(11:30?12:30)限行规定;早晚高峰(早7:00?9:00,晚17:00?19:00)禁止在限行区域通行。
二、各城市区货车限行区域,针对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蓝牌)限行主干道路不超过2条,按照规定申领货车通行证后,除2条限制通行的主干道路外,限行区域内其他道路均可通行;城市配送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载货汽车不限行。
三、9月6日暂不启动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抓拍。具体抓拍时间,待通行证管理系统进行升级调试完成后另行通告。
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载货汽车,未取得通行证的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交通违法代码7011,罚款100元,不记分)处罚;已取得通行证未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的按照“机动车驾驶人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并取得通行证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的”(交通违法代码7010,罚款50元,不记分)处罚。
五、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黄牌)通行证发放办法暂时不变,9月份通行证管理系统升级后,将增加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含外地号牌载货汽车)申领临时通行证功能,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生产生活运输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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