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州区区域内机动车暂时不限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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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相关部门会商预测,2月上旬,我市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为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继续保持橙色(Ⅱ级)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工业企业必须严格落实《长治市2019年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长气应急发〔2020〕1号)文件中规定的停限产措施。各县区有更严格要求的,按照县区规定执行。

  涉保障民生供热任务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以热定产、以气定产;供应重点工程物料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关于重污染天气允许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的复函》执行以量定产要求。

  采取橙色(Ⅱ级)应急减排措施期间,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承担运输任务的国五、国六车辆(含燃气)比例控制在50%以下。

  除应急抢险外,全市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省、市重点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所有企业严禁露天堆放散装物料。

  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对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柴油货车实施管控及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要求,加大巡查和夜查力度,确保柴油货车按要求管控到位。

  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严禁露天喷涂。市主城区及各县区县城建成区范围内严禁露天烧烤。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企业,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市委市政府督查组将重点对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应对不力的,责令当地依法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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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灯塔 发表于2020年3月3日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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