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智能电子监控设备的处罚标准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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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全市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提升工作,强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高科技化管理水平,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增了一批智能电子监控设备,用于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本次新增设备为260套“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和54套“卡口抓拍系统”,日前这批智能电子监控设备在经过前期试运行后,将于2020年1月6日正式投入使用。

  智能电子监控设备抓拍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罚款200元,记6分。

  2.“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罚款100元,记3分。

  3.“逆向行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罚款200元,记3分。

  4.“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罚款50元,记2分。

  5.“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罚款1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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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灯塔 发表于2020年4月3日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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