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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开展摩托车许可证销售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草案》),决定在广东省开展摩托车许可证销售试点工作。 整个省,现在正处于社会征求意见的时期。
一、限摩地市不受政策影响
规定第一条明确了“带牌销售”试点适用范围:
除依法不予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地市外,每个地市至少应确定一个县(区)作为试点。各地最迟应当在2019年1月15日前开展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请看标注部分:除依法不予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地市外)
也就是是说广东许多城市,短时间内仍是严格禁摩!
“带牌销售”也不意味着摩托车有牌照就可以到处行驶,摩托车主仍需要遵守相关城市的限摩政策。即该工作仅适用于摩托车登记注册区域。
二、什么是“带牌销售”
所谓“带牌销售”的意思,就是用户在购买车辆时,由商家现场提供的上牌一站式服务。
不仅能缓解车管所的工作压力,也能有效杜绝买车不上牌的现象发生,是一种非常科学和成熟的车辆管理模式。
三、专人上门查验、发牌
通知提出,“带牌销售”车辆实行售前集中查验,车管所在接到企业申请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查验员上门逐车查验。
符合规定的,由查验员填写、密封相关资料,确定车辆号牌号码同时发放车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根据群众习惯,各地可以剔除号牌中含数字“4”的号牌号码。
“带牌销售”企业应当将车辆号牌安装在已查验的对应车辆上,供购车人挑选,同时,应妥善保管查验资料,不得擅自拆封密封资料。
经过查验领取了号牌的摩托车,长期无法售出,或者车辆调拨外地销售的,原号牌及查验档案收回,收回的号牌继续用于本企业“带牌销售”的其他摩托车。
四、购买多辆摩托车将被查
《意见稿》提出,要优化“带牌销售”摩托车注册登记程序。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将摩托车注册登记工作部分程序前置,调整优化摩托车注册登记程序,为“带牌销售”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意见稿》规定,1人办理3辆以上摩托车注册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启动嫌疑调查程序,排除违规使用身份证明、有偿为他人代注册登记车辆的情形。
五、企业应代办相关保险
《意见稿》还明确,“带牌销售”企业应当为车主提供车辆购置税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代办服务,在交付摩托车前,应当为车主办理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在摩托车售出后的3日内为车主代办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缴费。
交付“带牌销售”的摩托车时,销售企业应当确认驾驶人持有相应驾驶资格的驾驶证,并提醒其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六、大力扶持乡镇摩托车驾驶人培训机构
《《意见稿》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大力扶持乡镇摩托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业务。各地应按常住人口每50万人至少设一个摩托车类驾驶人考场的标准,在条件适合的中心乡镇新增考场,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摩托车类驾驶人考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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