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电动车上牌的条件及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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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条件

  1、申请新型(黄色和蓝色)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国家强制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标准(gb17761-2018),并列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2、申请黄牌的申请者为有效期内的城区常住居民或城区居住证; 蓝色车牌申请不符合居留许可要求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黄色号牌登记:

  (1)申请人与身份证比对不一致的;

  (2)年龄未满16周岁的;

  (3)被列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的;

  (4)非五城区户籍且未取得五城区居住证的(其中马尾区仅限罗星街道、马尾镇)

  (5)名下已登记有电动自行车的;

  (6)申请人或同一户籍内其他人员已领取过回收补偿的。

  办理材料

  申请登记电动自行车新式号牌(黄色、蓝色),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属于暂住人口的,还须提交五城区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到店购车并网上办理或市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实现线上审核、线下购车、线上注册,方便快捷完成车辆登记报牌。

  温馨提示

  需要购买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可登陆“福州交警”或“e福州”APP,点击电动自行车购车信息审核功能模块,确认是否符合新购车辆上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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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灯塔 发表于2020年9月3日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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